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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执勤车驾驶员 公告
日期:2020-11-09 09:49 浏览:1458

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执勤车驾驶员公告
 

因庐江县消防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驾驶员。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0名消防驾驶员,主要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和通信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热爱消防救援工作;

3.男性。年龄为22至40周岁(1979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持有A1、A2、B2驾驶证照1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20年11月1日);

4、要求身高1.62米(含)以上,驾驶员裸眼视力4.8(含)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退役军人、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取得消防职业技能资格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曾在本市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尚未满3年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

(1)填写《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1);

(2)填写《无重大疾病承诺书》(附表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驾驶证;

(5)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退伍证;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逐一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供《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附表3)。通过政审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试项目为:标准波比跳、跳绳、1500米跑3个项目。具体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内容和标准》(附表4)。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仪表举止、体型相貌、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格检查

完成岗前培训后,考生需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其中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4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自理。

(六)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心理测试(可以帮助被测试者了解自己的情绪、行为模式和人格特点,提醒相对筛查有心理问题的人,做好预防工作),岗前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签订合同

实习期满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协议关系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等。聘用人员受聘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考生因个人放弃、工作不胜任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薪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庐江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免费提供服装、食宿;

3.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调休不少于8天;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另享受20天的年休假。

五、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获取报考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培训等任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06119(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

         

      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日